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引导侦查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8-03-17 11:11:00  来源:

  110日上午,我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被告人尤晓东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决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本案系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于20171123日以被告人尤晓东涉嫌运输毒品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被告人尤晓东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补证空间。但在被告人尤晓东所做的其中一份笔录中发现其可能涉嫌贩卖毒品,遂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并出具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及时抓获购毒人员高某并对被告人尤晓东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开展有效侦查,在短时间内将该节事实侦查完毕,本院于20171226日以被告人尤晓东犯贩卖毒品罪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