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18-02-07 09:26:00  来源:

   25日上午,我院对刘志明、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志明于20086月成立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花圃苗木、农产品销售以及农业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2011年,该公司出现资金不足等问题,于是,刘志明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安排唐卫林、于桂泉、阮芸、帅桂莲、倪素芳等人在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等地成立办事处,以桃花岛公司需要资金为由,承诺3%5%不等的月息,向928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202亿元。此外,被告人刘志明为桃花岛公司发展筹集资金,在上海成立上海洽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假借P2P理财的形式,向35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285万元。被告人刘志明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其所存入的钱可能是自己的养老钱,而被告人的这一行为无疑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的将导致他们老无所依。” 

    本案因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