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对泰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18-01-17 14:13:00  来源:

   2018116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就我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荣光明等32人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  

  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荣光明于20161月至201716日间,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以合计人民币1.3亿余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安庆等人回收废旧铅蓄电池(系危险废物)计1.1万余吨,后在其兴化市光明蓄电池厂内拆解炼铅,提炼铅锭作为生产新电池的原料。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土壤、河流污染。经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光明厂”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5880000元。   

  开庭过程中,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部分事实及证据提出异议,公诉人围绕主观明知、司法解释适用等问题与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并邀请环保专家出庭作证,以证实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性。   

  本案因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唐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