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2016-12-15 16:20:00  来源:
     128日,我院提请市院人监办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我院办理的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案件讨论评议会在我院东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市院人监办王太宁主持。承办人首先宣读《拟不起诉意见书》,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向人民监督员逐一汇报,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质询,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参会的3名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适用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讨论评议,一致认为我院对该案的处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我院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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