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2016-12-15 15:37:00  来源:
 海陵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八)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九)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十)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局、未成年人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内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技术科(挂法警大队牌子)、刑事执行检察科、案件监督管理科。下属两个派出机构: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检察工作室、泰州市海陵工业园区检察工作室,均为副科级。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查办医疗、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4人;推进的项目化和侦查的信息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二)开展渎职犯罪预防专项活动2次;全年查办反渎职侵权案件3人,确保侦查终结率100%,个案预防100%

  (三)案件诉后有罪判决率达100%,无撤回起诉案件,纠正违法数不低于8件次,纠正漏诉3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刑事和解工作2件次。

  (四)确保审查逮捕案件全年无错案,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检查活动2次;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全年举行专项监督2次;稳步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新增侦查监督职能工作。

  (五)全年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1份,每季度开展1次行政执法检查,每季度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全年多元化监督案件4件。

  (六)形成预防调查报告不少于5篇,发出检察建议不少于10篇,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0次,“检察长宣讲团”开展预防讲座不少于6场。

  (七)积极开展“千村(社区)万户检察行”活动,全年举行法律宣传不少于6次,检察长接待不少于12次,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八)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全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组织模拟法庭不少2次。

  (九)全年开展监管活动检察48次、交付执行检察36次,会同相关部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监督2次以上,开展专项检察活动2次。

  (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0件以上,公开法律文书150份以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件以上。组织代表委员活动不少于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10次,开展检察通报会活动6次以上。

  (十一)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年评查案件在办案数的20%以上;组织业务部门干警进行规范执法测试不少于1次。

  此外,完成招商引资、上争资金等区委区政府中心重点指标任务;按要求做好依法履职、廉洁履职、党建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的相关工作。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泰海财预〔20145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编制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5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1551.2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551.2万元,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1551.2万元。

  (二)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1551.2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为142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168.04万元,项目支出为259.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正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3.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291.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8.4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06万元;项目支出259.88万元,主要实施刑事检察办案区改造项目。

  六、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155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68.04万元,安全基本支出1168.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59.88万元,安全项目支出25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28万元,安全基本支出123.28万元。

  注:财政拨款与《2015年度区级部门收支预算表》中的财政拨款一致,统计口径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罚没收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纳入预算管理资金、政府性基金。

  七、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

  注:“三公”经费公开口径为《2015年度区级部门收支预算表》中财政拨款下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包括用公共财政拨款资金、罚没收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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