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泰州市锦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彭迎受贿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扣押涉案款人民币20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本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据此,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将扣押款2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海陵区检察院召开1-5月“三个管理”情况分析研判会划出“三道线
依法亮证经营 “烟火气”才能更安心
媒体关注 | 一案“追”三年,一起猥亵案件宣告从业禁止背后的故事
榜样·力量丨宋涤宇:做好分内事
海陵检察新浪微博
海陵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