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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2-02-24 11:0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泰州市海陵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申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工作情况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对标“幸福海陵”使命定位,大力发扬“三个不相信”精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司法救助工作、推动治理建议分获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案件监管、智慧检务等工作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省推广,4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个人和集体受上级表彰84项次,其中2人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工作成绩被《新华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67次,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专题撰文推介我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做法。

  一、全力以赴战疫护企,在决胜小康中作出检察贡献

  坚决落实区委关于“依法防控疫情”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为全区夺取“双胜利”、高质量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1.依法战疫,助力复工复产。在这场严峻斗争中,我们坚持防疫抗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坚守26个小区管控点,和社区干群一道联防联控,赴交通卡口参与巡查,共同书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海陵故事。依法提前介入、批捕、起诉涉疫刑事案件8件16人。结合办案发出2份《检察提醒函》,督促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侵害居家防疫群众身体健康的“黑外卖”。联合区民政局、卫健委、妇联等部门,出台专门文件,明确临时看护、生活保障等11条工作措施,帮助留守儿童、事实孤儿居家防疫,相关做法被最高检肯定、推广。助力复工复产复学。走访88家中小企业问计问需,制作18部动漫视频宣传暖企政策,编印普法画册1600余份帮助企业防范涉疫犯罪,主动募集价值120余万元的防疫物资,定向捐赠辖区18家企业、学校,解其燃眉之急。

  2.援企稳岗,护航“六稳”“六保”。出台办理涉民企案件八条意见,综合企业发展、员工生计、社会稳定等多种因素,依法少捕少押慎诉。坚持保障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经营并重。共起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20件35人,依法对8名民营企业家和管理人员决定不起诉,对挪用5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后,积极履职追回470万元,最大限度减少投标企业经济损失。针对企业刑事风险制发提示函和检察建议31份,促进合规办企。依法打击危害金融稳定犯罪。制发检察建议提醒某外资金融公司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其坏账率攀升,避免包括55名大学生在内的贷款人陷入失信陷阱。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督促被非法占用的78亩农田复垦复耕。

  3.以人为本,保障脱贫攻坚。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推动司法救助由“补血”向“造血”转变。全年共向20名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1.5万元,对近四年来共50名救助对象进行回访,在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等部门的支持下,帮助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21个,相关做法获市委史立军书记批示肯定。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开辟快速通道,3天内为两名幼儿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万元。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支持起诉帮助65名保洁员追回40余万元劳动报酬,为弱势群体撑腰鼓劲,《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省检察院汪莉副检察长批示肯定。积极参与新风行动和政法干部“沉一线”、当好“八大员”行动,完成组长项目14个,协助解决困难群众诉求29件,干警个人捐款约3万元。

  二、持续发力平安海陵,在社会治理中展现检察担当

  全力投入平安海陵、法治海陵建设,在推动依法治理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幸福。

  1.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胜收官之年,各项成果持续深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三年来,共依法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批捕89人、起诉107人,追捕、追诉恶势力成员11名,深挖“保护伞”线索21件。强化打财断血,全方位清缴“黑财”“隐财”,引导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价值200余万元的涉恶资产,合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针对非法放贷滋生“套路贷”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净化融资环境专项行动,改善营商环境,相关做法得到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肯定。

  2.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63件75人、提起公诉513件740人。全力参与反腐斗争,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人。坚决惩处暴力犯罪,依法提前介入2起陈年命案引导侦查,确保铁证如山。快捕快诉电信诈骗犯罪,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30专案”,对70名在蒙古国实施跨境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持续关注食药安全,起诉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2人。贯彻新发展理念,从严保护生态环境,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惩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34人,并制发《风险提示函》提醒被侵权企业及时维权。

  3.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关乎群众的揪心事,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54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规定期限内办理环节或结果答复率100%。件件回复不是关键,解决问题才是根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担任评议员参与检察听证,全年对12件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其中网上直播2件,让司法公正看得见、感觉得到。设立人民调解室、刑事和解室,将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相结合,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消弭社会矛盾。全年共促成5件因小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4.凝聚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在公安海陵分局和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的支持下,建成全市首个集人身检查、心理疏导、生理修复于一体的涉未成年人性侵案办理中心,尽量避免被害人重复描述案件经过而受到“二次伤害”,《新华日报》予以报道。激活刑诉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沉睡条款,在为一名未成年时曾被相对不起诉的大学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助其顺利就业的基础上,联合法院、公安、司法局建立工作机制,系统性解决“违规启封”“自证无罪”等问题。牵头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矫治工作办法,在全市率先将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纳入“网格”,形成“网格+帮教”社会治理体系。做实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进校讲授民法典16次,帮助在校学生从小树立法治意识。

  三、主动有为履职尽责,在维护公益中扛起检察担当

  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老百姓的闹心事、烦心事为切入点,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1.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开展新通扬运河沿岸砂石场整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拆除、清退砂石场17家。积极参与“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督促取缔无证涂料加工企业2家。常态化开展“护航凤城河”,督促整治河道水质异味、沿岸扒翻种植、护栏栈道损坏等生态环境及安全隐患问题。推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督促拆除11处拦河罾。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大棚蔬菜农药残留是否超标进行随机抽检,持续跟进对集散地外来蔬菜的安全监管,推动苏中批发市场快检机制建设,全力保障餐桌安全。依法加大对利用网络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行为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发布消费警示。

  2.强化国有资产保护。开展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和养老金专项监督。发现16名涉刑人员违规领取工资和养老保险金,督促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开展水资源费征收专项监督。对泰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某制冰厂等企业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未缴纳水资源费的情况,向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规取水设施。开展对没收的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专项监督。初步查明有31处没收资产处于国有资产监管的“真空地带”,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上述没收资产的核查、交接、管护和处置工作。

  3.探索公益保护新领域。对中嘉装饰城楼顶违法建设从公共安全角度开展公益调查,共查明消防安全隐患52处,推动拆除违法建设1万多平方米,东部市场群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对辖区内部分老旧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安全隐患开展了公益调查,并通过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直播,查明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对“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未充分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听证结论意见,向上述机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小区“飞线”充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

  四、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在法律监督中实现检察价值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司法及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理解支持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年依法监督立案6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7人、漏诉9人,提出抗诉3件,书面纠正侦查和审判违法30次。追捕一名集资诈骗67人250万余元的“造富老板”,并提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聚焦刑事裁判执行环节,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3件,促进法院执行财产刑180万元。零容忍司法腐败,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犯罪2件,入选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2件18人、不起诉28件39人,对81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比提高15%。不断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追赃挽损力度,共协助公安、法院追赃挽损近1200万元人民币。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为全省试点提供海陵方案。结合类案办理提出关于整治小贷乱象、防范安全隐患的社会治理建议,得到区委孙群书记批示肯定。

  2.努力做强民事检察。贯彻民法典精神,拓展民事诉讼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2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法院再审均予改判。通过调查银行转账凭证发现一起以制造虚假借贷帐单为幌子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依法提请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全年监督纠正“套路贷”等虚假诉讼7件,有效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公民代理人非法代理、虚假律师费发票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理一起祖宅继承申诉案时,邀请社区乡贤、房产专业人士等参加听证会,把法理情讲在明面上,妥善化解了祖孙三代的家事纠纷。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借鉴和参照。

  3.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打造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全年办理行政检察案10件,位居全市前列。对一起拖延三年未移送执行的非法占用耕地案进行监督,督促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地上违法建筑得以拆除。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全力支持合法行政行为。就孙某某控告公安机关行政强制违法案进行监督,在查明控告事项不成立后,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帮助消除认识误区,坚决维护执法权威。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把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建设落实到位,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1.强化政治建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持“融党建”发展理念,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党建目标,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牢固树立党建、业务“一盘棋”思想。制定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将党建作为考核体系的“核心”,每月公示考核结果,变“年底凭印象”为“平时算细账”,有效破解党建业务“两张皮”的难题,“学习强国”予以报道。“书写检察担当”主题党日获评2020年度泰州市优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馆提档升级,不断夯实主题教育阵地,全年接待32批700余人参观。开展“向王珣同志学习”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奋发争先。

  2.提升专业素能。选派8名年轻干警赴省检察院、昆山市检察院跟班学习,开拓视野,转变理念。组织干警系统性学习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每月闭卷考试,成绩计入绩效考核。加强自主培训,制定“淬英工程”人才培养方案,实施青蓝结对,开设小课堂,鼓励资深检察官上讲台。一名干警讲授的实训课程入选最高检教培资源库,面向全国检察机关线上授课。坚持专业化方向,努力培育骨干精英。控告申诉检察办案团队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年度优秀办案团队。鼓励干警针对案件监管难点自主研发智能软件取得成功,获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蝉联全省检察机关网信工作先进集体和标兵称号。

  3.全面从严治检。积极配合省、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和市委、区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全盘接受,即知即改,通过绩效上墙、内部审计、转变作风等4方面30条措施全部整改到位。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不定期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逐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创新推行“半月谈”工作机制,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半月由检务督察部门与中层干部、干警进行当面谈话,督促即知即改。该机制去年4月运行以来,已有18人被约谈。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2人。

  4.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普法、执法、司法联动,助力提升依法治区整体效能。向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专题报告疫情期间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并对照审议意见逐一整改落实。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246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司法办案106人次,及时回应、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20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办案45人次,为依法办案提供专家意见。召开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2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569条、程序性信息1105条、生效法律文书462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健发展,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工作举措还需要统筹推进、强化落实、体现效果。二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特别是“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需入脑入心、付诸行动。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有影响力的领军型人才不多。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深刻领会新要求,立足海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需求,抓好“十四五”开局起步的各项检察工作,苦干实干巧干,勇当全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排头兵!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围绕发展大局提供更优检察服务。立足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非常之策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把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贯穿办案、监督全过程。围绕“幸福教育”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建平安校园。

  二是围绕市域治理打造更好检察产品。根据区委关于推动海陵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找好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结合点,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融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综治格局,为建设平安海陵、法治海陵作出新贡献。

  三是围绕人民利益开展更准检察监督。严格践行民法典的同时,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持续参与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认真履行好“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

  四是围绕持续发展建设更强检察队伍。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嵌入式”司法办案督查,坚决打好根治痼疾、正风肃纪的攻坚战。下大气力建好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机制,激发内生活力,提升专业素能,不断提高检察履职水平。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在我区全力推动“十四五”旗开得胜、奋力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是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飞线”充电是指利用户内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3.“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4.“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于2018年10月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聚焦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男性工作人员管理女生宿舍等问题,倡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

  海陵区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1年1月14日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