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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2-02-24 11:06: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泰州市海陵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申玉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区检察院在区委、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牢牢把握“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总基调,大力发扬实干精神,以“提高首位度、担当竞一流”为引领,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保障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未成年人检察、司法救助、矛盾化解、服务民企工作分获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区委主要领导肯定,自主研发的“案卡医生”轻应用、创新推出的《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一、勇担主城区复兴的检察使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把讲政治、顾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务实举措履职尽责。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审查逮捕227件391人,审查起诉536件878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60件135人,共起诉恶势力犯罪7件97人,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13次提前介入“黑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一起跨省恶势力犯罪集团67名犯罪分子,在审查起诉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某等20人“套路贷”案件时,追捕11人。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专项行动,在信访、财政及相关镇街、部门的支持下,妥善化解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6件,相关做法被最高检推广,市委史立军书记批示肯定。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金融领域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合力推进反腐斗争。依法履行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14个罪名的侦查权,在上级检察院的统筹部署下,我院率先在全省立案查处3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滥用职权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成立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组,密切与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先后3次依法提前介入调查,积极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一年来,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7人,持续为全区反腐败斗争作出检察贡献。切实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涉嫌受贿犯罪的嫌疑人肖某某拒不认罪,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提出完善证据建议,审查起诉期间,又通过补充侦查巩固关键证据,促其态度转变,主动认罪退赃。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深化“检润民企”工作,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依法审慎对3名涉嫌轻罪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决定不起诉,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在办理王某某虚开发票案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好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法治参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近三年办理的涉企及管理人员犯罪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围绕“醉酒驾驶”“污染环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企职务犯罪等多发罪名,由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分别深入罡阳股份、乐叶光伏等14家民营企业,开展以案释法讲座,助力民营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相关做法获区委陈翔书记批示肯定。

  二、坚守为人民服务的永恒初心,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努力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食药安全、环境保护、司法救助积极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积极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网络“大V”见证下随机抽检网红餐饮店,针对蔬果农药残留、违规销售农药、冷鲜猪肉检疫,以及学校周边报刊亭违规销售三无食品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猪肉未盖印、农药堆放不规范、个别餐饮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依法加大对利用网络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打击力度。提起泰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追究7名向老年人兜售假保健品的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要求被告人承担50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发布召回通告。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1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扎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赴挂钩学校开展专题讲座16场次,会同团委、法院等部门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9场次,受教育学生达1200余人。切实加强涉罪未成年人跟踪帮教工作,组织开展跟踪回访、心理辅导26人次。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8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临界预防工作。在办理一起校园欺凌案时,除依法追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外,还联合相关部门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施暴者予以训诫,向其监护人送达《责令严加管教通知书》,并支持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得到法院支持。此案的办理,引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关注并作出批示。

  精准救助因案致贫困难人员。创新推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以书面形式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流程,列明应当救助的申请人范围以及需要社区协助开展的工作,主动为司法救助申请人提供信用背书,解除社区开具证明的后顾之忧,有效提高司法救助质效。全年共对14名因案致贫、返贫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4万元,司法救助平均办理时限缩短十个工作日。相关做法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探索将国家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从案件直接当事人拓展到利害关联人,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为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讨薪无望的农民工等,提供国家司法救助,助其渡过求学、生活难关,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效修复社会关系。

  三、强化检察监督权的职能作用,合力共建法治海陵

  聚焦“四大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实现监督与办案的最大“公约”效果,提高海陵法治核心竞争力。

  做优刑事检察。牢固树立保障人权和惩治犯罪并重理念,进一步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全年共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27人,纠正漏诉6人,书面纠正违法21件,提起抗诉3件。针对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违规使用警械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泰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整改。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旅馆住宿登记不规范,易滋生容留吸毒、卖淫犯罪的问题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旅馆行业专项整顿。在办理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时,周某某以不知情为由拒不认罪,为此,引导公安机关完善间接证据,成功将其追诉到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做强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加大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力度,重点关注保险、银行、房管等行业领域,依法对孙某某等人通过虚增借贷金额、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制造的“套路贷”案件,发出4件检察建议,相关案件均已进入再审程序。针对“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拍卖33处不动产存在的违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区法院积极回应,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抽取近三年共176件非诉执行案件,对3件裁定后长期未移送执行的案件,发出督促执行的检察建议,区法院采纳,并将其他未移送的案件全部移送执行。针对部分“老赖”以自家老人“流离失所”为要挟拒不腾空交房,从而阻碍法院司法拍卖和竞买人过户被执行房产等问题,与区法院进一步密切联动协作,共同推动这一难题有效解决。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护航母亲河——凤城河”月巡查、垃圾清理、湿地保护、新通扬运河沿河砂石场扬尘污染治理、文物保护及消防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就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加大与市、区相关部门的沟通磋商力度,积极争取多方支持,第一时间推动解决“一枝黄花”清除、河道清淤、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全年共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河道约200公里、清运生产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5121吨,清除危险废物52.62吨,移除露天堆放长达十年之久的88只废油桶,切实解决了群众身边的环境治理难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对个别商家制售食用“人民币”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推动开展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专项整治。严格公益诉讼绩效考评,对落实检察建议不力的,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及被建议对象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相关做法被《新华日报》报道。

  四、紧扣创造性落实的时代脉搏,推动改革生根见效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努力在改革发展中提升司法质效。

  大力推进“捕诉一体”。积极落实“大部制”改革,结合自身实际,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设立食药环、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刑事速裁、未成年人犯罪、经济犯罪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与法院、公安、司法局会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理规定》,有效简化刑事速裁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检察官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检务督察和办案流程监督,优化考核评价办法,构建全流程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做到案件程序简化,质量优化。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2019亮点”栏目专题报道。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正功能,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年共对391件613人适用该制度,适用率达70%。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中,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引导其真心悔罪。最终,依法决定对5人不起诉,使其能够迷途知返,继续学业。在办理柳某某故意伤害案中,通过教育引导,促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持续打造智慧检察。在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支持下,顺利建成远程庭审系统,与前期已投入使用的智能语音录入系统、远程提审系统、远程调查实时指挥系统,构建起服务办案全流程的信息化体系,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自主研发的“一键通”智能辅助办案软件持续升级优化,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作品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系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一等奖的作品。结合办案实际,自主研发“案卡医生”轻应用,有效解决了人工核查案卡数据耗时费力、准确率不高的难题,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使用。

  五、激发奋力干实事的内生动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大力倡导实干之风,始终坚持把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作为重要抓手,为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向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各项检察工作。选拔年富力强、重点培养的中层干部担任分支部书记,将党建与检察工作有机融合。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干警所思所想所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保质保量,自选动作紧贴实际。组织党员干警参观蒋垛苏维埃党员组织生活馆、中共江浙区泰兴独立支部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努力培养干警过硬的政治品质。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用典,提炼队伍建设六个核心关键字,结合海陵地域文化积极打造检察文化体系。突出加强队伍业务素能建设,持续推进“八九朝露”青年干警成才计划、“小课堂”培训、“一对一”公诉论辩赛,定期组织书记员、驾驶员技能测试,以考促练,以赛促训。

  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坚持一手抓素能、一手抓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和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突出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紧盯重要节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8次,引导干警敬畏法纪,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和成果运用,结合内设机构改革,重新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72个,制定防控措施136条。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司法办案监督卡》500余张。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对近三年来工程项目、涉案款物和“三公”经费进行审计,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出台《院领导带班督察工作制度》,全年共开展检务督察50余次,日常廉政谈话32人次,对3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1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工作,2名班子成员报告履职情况,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不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班子成员走访代表委员100人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4场次,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评议案件、公开听证答复40余人次。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人事任免、案件办理、经费支出等纪检组同步监督、随机抽查。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为载体,公开重大案件信息163条、程序性信息1386条、生效法律文书588份。全年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2次,努力实践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健发展,在荣获2018年泰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区综合考核十佳标兵单位的基础上,集体和个人获各级各类表彰62项(人)次,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泰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53次。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面对成绩,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理念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仍需继续发力;三是队伍专业化素能不高,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改革,锤炼过硬队伍,继续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为奋力实现“壮大城市经济、建强中心城区”的总目标,不懈努力奋斗。为此,2020年,区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扎实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把法定职能的行使与党的绝对领导、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高度的法治自觉。认真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行检察职能全过程。

  二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提高检察服务质效。积极做好法治社会保障者、宣传者角色,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团伙类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全面提前介入制度。协同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出重拳、下重手,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并为建立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建言献策。全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减少司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

  三是精心打磨检察产品,增强检察惠民实效。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重点在防止校园欺凌、罪错未成年人强制教育、司法救助精准扶贫等领域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成长护航检察行”“护航母亲河”“案卡医生”“蓝号党建”等重点工程,积极提升优质检察项目品牌效应。通过项目化推进突破重点、攻克难点、打造亮点,不断加强检察惠民效果。

  四是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激发检察队伍动能。秉持“提高首位度、担当竞一流”理念,创新和改进教培方式,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设身处地为干警着想,让干警在组织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荣誉感、生活上有幸福感。强化廉政教育,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建责任体系、严抓队伍管理、严用督查考核、严树优良形象,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大兴实干之风,始终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在全区上下“实干当先锋,城区争第一,打造泰州硬核地位”的奋斗征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①临界预防:对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各种预防犯罪措施,是国家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涉案、不构罪未成年人积极采取帮教、挽救措施,预防其再次犯罪。

  ②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系新时代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深化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的总体布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③ 公益诉讼“等外”: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除上述四个领域外,检察机关积极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互联网侵权、文化遗产保护、英烈保护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其它领域稳妥探索。

  ④ 捕诉一体:即同一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及其办案团队负责到底,是最高检重点推进的改革项目之一。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