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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赵某某、蒋某某等3人组织卖淫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2-29 18:18: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赵某某、蒋某某等3人组织卖淫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蒋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钱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