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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2-29 18:1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