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