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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1-30 10:47: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周某某、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甲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