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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孙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11-30 10:44: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孙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孙某某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