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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诈骗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3-27 18:2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诈骗一案,经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个,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