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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金某某、许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2-25 11:1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金某某、许某某等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被告人许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