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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龚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1-02-25 11:0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龚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