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曾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乙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两个月,罚金四万元。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曾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乙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两个月,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