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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曾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8:01: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曾某某、郑某某等开设赌场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郑某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甲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乙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两个月,罚金四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