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丁某某、吴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丁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吴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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