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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赵某某等3人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5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起诉的王某某、赵某某等3人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董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赵某某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