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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抢劫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8-31 17:32: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王某某抢劫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某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