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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庞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01 09:2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庞某某侵犯公民信息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庞某某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