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7-01 09:1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王某某盗窃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