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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5-27 10:30: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由我院起诉的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九百零七元。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