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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起诉的丁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2020-05-27 10:15:00  来源: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

  近日,我院起诉的丁某某贩卖毒品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丁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褚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