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志明、兴化市桃花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志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庭支持公诉
2018-02-07 09:12:00 来源:
编辑:唐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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